名称: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 册 史大典书随笔
资源编号:GCSHTB19879
艺术家:史大典
国家:中国
年代:元代
出处:台北故宫
分类:书画
子类:书法
类型:馆藏下载
书体:行书
格式:PNG
材质:纸
页码/数量:4幅
收藏位置:国立故宫博物院
文件大小:42.86 MB
压缩格式:r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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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辑系列:台北故宫书画作品
备注说明:故书00032800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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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编号:GCSHTB19879
元明書翰第四十四冊 冊 史大典書隨筆
元明书翰第四十四册 册 史大典书随笔
詳細資料
藏品類型:書法
文物統一編號
故書000328N000000005
故書000328N000000006
故書000328N000000007
故書000328N000000008
作品號:故書00032800002
品名:元明書翰第四十四冊 冊 史大典書隨筆
分類:法書
作者:史大典
書體:行書
數量:一幅
作品語文:漢文
釋文
八月。馬燧及諸軍平河中。李懷光縊死。初懷光解奉天圍。上以其子璀為監察御史。及懷光屯咸陽不進。璀密言於上曰。臣父必負陛下。願早為備。上□□卿大臣愛子。當為朕委曲彌縫之。對曰。臣竭力不能迴也。上曰。然則卿以何策自免。對曰。臣父敗。則臣與之俱死。復有何策哉。使臣賣父求生。陛下亦安用之。及懷光死。璀亦自殺。懷光又有養子石演芬。嘗遣人詣行在。以懷光謀反告。懷光責之曰。我以爾為子。奈何負我。演芬對曰。天子以太尉為股肱。太尉以演芬為心腹。太尉既負天子。演芬安得不負太尉乎。演芬胡人。不能異心。茍免賊名而死。死甘心矣。懷光使左右臠食之。皆曰。義士也。以刀斷其喉而去。陸贄以上知待之甚厚。事有不可。常力爭之。所親或規其太銳。贄曰。吾上不負天子。下不負所學。他無所恤。裴延齡日短贄於上。遂罷為太子賓客。讀史偶錄四則。隨筆所至。無庸心也。時己亥閏三月之廿有二日。芥庵典記。
典藏尺寸
本幅一:22.9x28.2
本幅二:22.7x29.7
本幅三:22.8x30.7
本幅四:22.6x36.2
質地
本幅:紙
| 印記資料 | |
| 印記類別 | 印記 |
作者印記
史大典印
作者印記
吉人
參考資料
收藏著錄:石渠寶笈三編(延春閣),第六冊,頁2613-2614
收藏著錄:故宮書畫錄(卷三),第一冊,頁333-334
收藏著錄:故宮歷代法書全集,第二十冊,頁126-143、182-183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