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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刘秉璋三月廿七日函|3幅|29.24 MB|高清下载

加入收藏 书法网   2025-02-06  

名称:清刘秉璋三月廿七日函

资源编号:GCSHTB28462

艺术家:刘秉璋

国家:中国

年代:清代

出处:台北故宫

分类:书画

子类:书法

类型:馆藏下载

书体:行草书

格式:PNG

材质:

页码/数量:3幅

收藏位置:国立故宫博物院

文件大小:29.24 MB

压缩格式: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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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辑系列:台北故宫书画作品

备注说明:购书00017500000

资源截图预览

清劉秉璋三月廿七日函

资源编号:GCSHTB28462

清劉秉璋三月廿七日函

清刘秉璋三月廿七日函

詳細資料

藏品類型:書法

文物統一編號

購書000175N000000000

作品號:購書00017500000

品名:清劉秉璋三月廿七日函

分類:法書

作者:劉秉璋

書體:行草書

數量:三箋

作品語文:漢文

釋文

再侯相於日前又來咨云。試銷淮鹽二萬。引專在監利螺山一事。今另委陸路一營。水陸一營。專赴宜昌等五府一州緝私。俟嚴定限期。銷竣川鹽後。無論有票無票。一概緝禁。專銷淮引等語。查川鹽濟楚。係駱文忠奏辦。今若禁川。須奉諭旨欽遵。僅憑咨文。誰能從之。且川厘一百餘萬。兩鄂餉所出。故沈丁諸督皆有以淮商津貼鄂餉百萬兩。奏准通行。今絕不言及鄂。何可不言。又丁稚翁前奏。即自流井一處。依井為生者。皆不下百萬口。恐禁川則囂然動矣。諒稚翁亦必陳奏現狀。詳細咨後。並加函致意。侯相倘不允。再具摺陳明可也。楊道事尚未議結。適新關三月杪。一年期滿。現與筱翁議。改題為奏。夾片聲明。歷年因豐稔收數較旺。和盤托出。遵照正月諭旨。溢解若千。其自官文恭。咸豐九年奏明定額以來。遇有溢額。籌給院司。公費並引。庚辰七月通飭諭旨。籌備公費。嚴禁節壽。可否照舊支給。如蒙允准。則廿餘年來之事皆可立腳。而後來者亦可循守。此摺四月下旬發。屆時務祈留意。載頌勳祺。如兄知無頓首。三月廿七日。

典藏尺寸

本幅一:23.8x13

本幅二:23.8x13

本幅三:23.8x13

質地

本幅: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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