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元明以来职役名称。明清赋役制度,以一百十户为一里,里分十甲,总甲承应官府分配给一里的捐税和劳役等。
⒈ 元 明 以来职役名称。 明 清 赋役制度,以一百十户为一里,里分十甲,总甲承应官府分配给一里的捐税和劳役等。
引元 秦简夫 《东堂老》第一折:“诈官的该徒,我根前歪充,叫总甲来绑了这弟子孩儿。”
明 沉榜 《宛署杂记·街道》:“城内各坊,随居民多少,分为若干舖,每舖立舖头火夫若干人,而统之以总甲。”
《警世通言·白娘子永镇雷峰塔》:“忽一日立在门前,只见地方总甲吩咐排门人等,俱要香花灯烛,迎接朝廷恩赦。”
《天雨花》第六回:“两岸挤了人无数,地方总甲尽来临。”
⒈ 宋朝以来负责地方乡保事务的人员。元、明相承,清制乡镇每百家设一总甲,职司略同地保。
引《警世通言·卷二八·白娘子永镇雷峰塔》:「忽一日,立在门前,只见地方总甲分付排门人等,俱要香花灯烛,迎接朝廷恩赦。」
《儒林外史·第二回》:「这人姓夏,乃薛家集上旧年新参的总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