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权宜之策草拟国书。
引《汉书·匈奴传下》:“又 高皇后 尝忿 匈奴,羣臣庭议, 樊噲 请以十万众横行 匈奴,季布 曰:‘ 噲 可斩也,妄阿顺指!’於是大臣权书遗之,然后 匈奴 之结解,中国之忧平。”颜师古 注:“以权道为书,顺辞以答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