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办理监督。
⒉ 治理修护,修治。
⒊ 照顾维护。
⒈ 办理监督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山虞》“若祭山林,则为主,而脩除且蹕” 汉 郑玄 注:“为主,主辨护之也。”
孙诒让 正义:“辨即今之办治字,《汉书·李广传》 颜 注云:‘护谓监视之。’此辨护,亦谓辨治监视其事,不定供用相礼也。”
《墨子·号令》:“为符者曰养吏一人,辨护诸门。”
《古微书·中候握图记》:“尧 即政七十年,授《河图》。帝立坛磬折西向, 禹 进迎 舜,契 陪位, 稷 辨护。”
⒉ 治理修护,修治。
引汉哀帝 《诏上计丞史归告二千石》:“官寺乡亭漏败,墻垣阤坏不治,无辨护者,不胜任。先自劾不应法,归告二千石听。”
三国 魏 刘劭 《人物志·接识》:“器能之人,以辨护为度,故能识方略之规,而不知制度之原。”
三国 魏 刘劭 《人物志·材能》:“辨护之政,宜於治烦。”
刘昞 注:“事皆辨护,烦乱乃理。”
⒊ 照顾维护。
引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往者尝令 金敞 语生,欲及生时禄生之子,既已諭矣,今復云子少。夫以王命辨护生家,虽百子何以加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