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东方的事务。
⒈ 东方的事务。此指当时与东方邻国 朝鲜 之间的事宜。参阅《明史·张位传》。
引《晋书·宣帝纪》:“天子自 广陵 还 洛阳,詔帝曰:‘吾东,抚军当总西事;吾西,抚军当总东事。’於是帝留镇 许昌。”此指东方的军务。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补遗·刑部·重刊<闺范>序》:“至 癸卯 妖书起,上密旨忽问 陈矩 :‘ 张位 怎么打发了?’盖旧疑未释也。 矩 回奏云:‘以东事打发。’上意始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