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逮捕解送。
引明 王琼 《双溪杂记》:“﹝ 山东 真定 巡抚﹞皆抚驭无方,皆差官校拿解赴京。”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保甲·渔埠编保》:“查出真盗报官,或即行拿解。”《林伯渠日记·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七日》:“业去电 唐参谋长 圭良,查明拿解中央,听候惩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