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关升”。
⒈ 见“关陞”。亦作“关升”。 宋 制,按一定资历经核准升官。
引宋 叶适 《送刘茂实序》:“及其久也,循习而例不明,以为凡仕者必关陞,必改官,此上所设以待人之求,而其进取条目之限当如此也。”宋 洪迈 《容斋四笔·郎中用资序》:“郎中、员外郎亦自为两等,颇因履歷而授之。后来相承,必欲已关升知州资序者为郎中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淳熙十年》:“曾任知州而为郎官、卿监,曾任卿监、郎官而復出为监司之人,陈乞关陞者,依两任无人荐举条例,特与免用举主,理为资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