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删除淘汰。
例对原文略加删汰。
英delete;
引清 江藩 《国朝经师经义目录·诗》:“顾震沧 之《毛诗类释》,多凿空之言,非专门之学,亦在删汰之例。”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乙部第三章:“语言文字出于人为耳,无体不可,但取易简,便於交通者足矣……故以删汰其繁而劣者,同定於一为要义。”鲁迅 《古籍序跋集·<云谷杂记>序》:“其与《大典》本重出者,亦不删汰,以略见原书次第云。”
例如:「这篇研究报告经指导教授大幅删汰后,变得简要许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