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fǎ wú kě dài
繁体灋無可貸
解释谓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出处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“强盗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,歼渠魁、赦胁从之义也。”
例子[马子畦]实属甘心从逆,法无可贷,应请即予就地正法,以昭炯戒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徐锡麟安庆起义清方档案》
用法作宾语、定语;指不能原谅的。
感情法无可贷是中性词。
注音ㄈㄚˇ ㄨˊ ㄎㄜˇ ㄉㄞˋ
反义情有可原